“同作花根叶,复作叶前花。花中七姊妹,并蒂复连丫”——姐妹之间的感情,和兄弟和姐弟之间又大为不同,更亲密也更紧密,仿佛是叶子上的花,花上层层叠叠的花瓣,不过台湾省台中市一位17岁的姐姐,却对妹妹做出了令人匪夷所思之事。
这位姐姐叫做月月,年她竟然帮助一名21岁的男子,下春药侵害了自己年仅15岁的妹妹,之后还主动“献身”——事情要从这个家庭开始说起,作为姐姐的月月,一开始霸占了全家人的宠爱,但妹妹出生以后她发现,原本属于自己的关怀,全都落到了妹妹身上。
不仅如此,她还被要求像所有大人一样,去学着照顾妹妹,可是她自己也还是一个小孩!月月心里总是这么想,加上身边的亲戚朋友,总是拿两人做对比,久而久之,月月就对妹妹产生了比嫉妒更为浓厚的一种负面情感,即“怨恨”。
偏偏长大以后,集合了父母长相上缺点的月月,异性缘非常差,妹妹却因为集合了全部优点,而长相貌美、身材纤细,又因为灵动可爱,所以很受欢迎,有时候众人看到她们站在一起,会说她们不像姐妹,像公主和女仆,这时候她的妹妹赶时髦开始网恋,认识了沈某。
按照概率来说,网恋见光死的可能性,据不专业统计能达到90%,但月月的妹妹就是有如此之幸运,21岁的沈某看着高高大大,斯文俊秀,虽然说相对来说比较木讷,但在小女生看来,已经比学校里的那些臭小子好一万倍。
月月的妹妹喜出望外,趁父母不在家,把沈某带回了家中,结果月月一看到沈某就沦陷了,然而沈某已经和她的妹妹确定了恋人关系,月月刚刚动心就面临一个失恋的局面,她看着妹妹笑靥如花的样子,内心的怨恨达到了顶峰。
此时是7月14日晚上11点,台湾省台中市的男生女生都很开放,沈某同样如此,不过他不知道怎么向月月的妹妹表达自己的想法,就选择求助于月月,而月月因为以上种种,最终选择帮助沈某,于是就有了那个令人震惊的家庭悲剧。
月月将奶奶的安眠药拿出来磨成了粉,又倒入矿泉水瓶中,装作不经意地拿给妹妹,口渴的妹妹毫无心机,天真地喝下了一大半,然后开始昏昏欲睡,月月把她抱上床,又告知了沈某,眼睁睁看着沈某进了妹妹的房间。
那时候月月非常痛快,因为她知道妹妹即使喜欢沈某,但也没有到那种程度,她的行为只会让妹妹感到痛苦,果不其然,之后妹妹醒过来时,一直在啜泣,大声地指责沈某,然后独自一个人跑到了月月的房间,而月月进入了妹妹的房间。
其实她也不知道当时的自己具体在想些什么,后来面对检察官的提问时也是一句“不知道”,她也确实做出了令人不解的行为——帮助外人下药侵害自己的妹妹,然后自己还献身于这个男人,而这件事很快就被其父亲所知晓。
事发后,月月因为迟来的罪恶感,在和妹妹谈心的时候说出了这一切,月月的妹妹无比震惊,却选择了原谅她,也没有对外声张,只是把一切都写在了日记中,结果被她们的父亲不小心看到,其父亲大发雷霆,当即决定报警,沈某和月月于是被抓。
那么这个沈某和月月是否都构成QJ罪?如果以我国大陆法律来说,沈某不顾月月妹妹的意愿,趁其不知反抗之际与之发生关系,构成QJ罪,而帮助下药的人,尽管没有与之发生关系,但也是帮助胁从行为,同样构成QJ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沈某的量刑幅度在此区间之内,不过在台湾省并没有QJ罪,台湾省的相关罪名为“妨害X自主罪”,该罪又分为强制X交罪和加重强制X交罪。
强制X交罪即对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等手段违反之意志与之X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强制X交罪即存在以药剂犯罪等行为的,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从该案中来看,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加重强制X交罪。
那么作为共犯的月月是否构成该罪?同样应当构成该罪,不过沈某已经21岁,所以以正常程序接受庭审,而月月年仅17岁属于未成年,由少年法庭处理,主犯沈某的量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作为从犯且未成年的月月会被从轻处置。
但这个美好的家庭,已经因为月月的一念之差支离破碎,这到底是谁的错?这当然是月月的错,可也是这个二胎家庭的错,这个二胎父母惯常忽略大的,重视小的;嫌弃大的,夸赞小的;还要求大的礼让小的,又有意无意拿两人作为比较,才会导致这样一个惨淡的局面。
《真实案例:15岁美女被姐姐下药迷晕,后来惨遭强奸,父亲愤怒报警》一文中名字皆为化名,图片来源网络仅配合叙事,侵删,谢绝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