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时隔两年,河南濮阳市南乐县高中生割喉英语老师案有了判决结果,被告李军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四年六个月。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李军持刀割向被害人要害部位颈部,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李军无前科,作案时未满18岁,属未成年人犯罪,本案属犯罪未遂,对其依法减轻处罚。
但对该判决结果,申丽不满意。她认为,自己作为老师的尊严没有得到维护。目前案件一审已结束,自己仍生活在恐惧中,害怕李军两年后出狱报复自己。
申丽不知道,这样一个事实清楚的案件为什么要“经历漫长而艰难的过程”。
在案发后两年里,申丽一家经历了检察院对嫌疑人不批捕到批捕、调查、公诉、请求变更起诉书以及对嫌犯的三次精神鉴定等一系列过程。
其间,在第一次鉴定结果显示,李军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目前患精神分裂症,有受审能力。其后两次精神鉴定则认为李军“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目前具有受审能力。”这最后被法院采纳。
业内一位律师评价,该案子之所以量刑较轻,最关键的一点可能是因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所以综合考虑其未成年人身份,且根据三次鉴定结果,即便其精神状况未达到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但也可能存在问题之后,作出了这个判决。
高中生割喉英语老师案一审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瞬间:学生借提问割喉老师,最长伤口20cm
距年5月案发时已两年过去,申丽认为这件事对自己来说是“非常大的耻辱”。在自己为学生解答问题、毫无心理防备的情况下,学生突然要把自己杀死,这让申丽觉得非常丢人。
申丽是南乐县第一高级中学的英语老师,要杀死她的是其学生李军。
5月12日下午第一节课下课后,李军拿着英语笔记本来到办公室,称要向申丽霞请教英语问题。
申丽回忆,自己当时听完问题正在解答,李军突然从身后用左手搂住自己的脖子,右手从上衣口袋里掏出折叠文具刀割自己的颈部。
事情发生的很快。申丽回忆,案发时间是15:12分左右,距离下课时间刚刚过去两分钟。
再次回忆起那个瞬间,申丽仍感到非常恐惧,“不知道哪一刀是死,哪一刀是活。”
直到一位老师下课回到办公室,看到这一幕大声尖叫,李军才放开申丽逃跑。随后,李军跑出一楼的英语办公室后,跑到了四楼地理老师的办公室。
判决书显示,地理老师在李军在进入其办公室后,曾听到其嘟囔说不想伤害别人的话,但当时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随后,李军被警察带走。判决书显示,李军曾在审讯过程中对警方表示,自己问对方问题,对方光气他,并说自己想把对方弄死,但没弄死,想跑也没跑成。
同时据判决书显示,李军一审庭审自述时,曾称与申丽无任何矛盾。
申丽被立医院,据病历显示,申丽颈部有三处横行刀割伤,分别长约20cm、15cm、10cm,部分伤口深达骨质。
申丽伤口,图源当事人微博
漫长:凶手两年间三次精神鉴定,曾被鉴定为精神分裂
申丽不知道,这样一个事实清楚的案件为什么要“经历漫长而艰难的过程”。
申丽的女儿赵西告诉每日人物,在案发后的两年里,他们一家经历了检察院对嫌疑人不批捕到批捕、调查、公诉、请求变更起诉书以及对嫌犯的三次精神鉴定等一系列过程。
“正常来讲应该不是这样一个流程”。赵西认为。每日人物联系申丽的代理律师,对方称正在出差,未回答该案的细节。
5月19日,南乐县公安局向南乐县人民检察院申请逮捕李军。此前,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曾因李军系未成年人,无社会危害性,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27日,南乐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后,南乐县检察院于6月2日改变原决定,决定批捕李军。
年4月3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向南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不过,检方提起的第一份起诉书,遭到了申丽的不满。之后,她提出请求,申请变更起诉决定书。
在第一份起诉书中,检方认定的犯罪事实部分称,李军在申丽向其讲解问题时,由于李军的注意力不集中而遭到申丽的训斥,李军恼羞成怒。
申丽称,这段起诉书的描述并不是事实,调查过程中记录的目击者的证人、证词都能证明这一点。
此后,检方的正式起诉中,申丽的申诉得到支持,删除这一部分内容。除此该请求外,申丽还请求南乐县检察院副院长赵玉民回避此案,这也得到法院的支持。
其后案件并不顺利。案件变得漫长,申丽认为与李军的精神鉴定结果不一有关。年8月到年2月间,三次对被告李军进行精神鉴定。
第一次由公安局委托河南省平原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结果认为,李军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目前患精神分裂症,有受审能力。这结果令申丽不服。
随后,检方先后委托中山大学法医学鉴定中心及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李军的精神状态再次鉴定,认定李军在案发期间精神活动基本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最终认定,李军在本案中应评定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目前具有受审能力。
李军第三次精神鉴定结果,图源当事人微博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律师告诉每日人物,正常情况无需三次鉴定。此案出现三次鉴定的原因有可能是此前的鉴定在委托程序中有瑕疵或委托鉴定内容有局限性,最后没有被采用,具体原因要详细了解案件经过才有客观判断。
关于为何进行三次鉴定,每日人物致电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年6月3日,南乐县人民法院判决李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李军在其归案后主动供诉犯罪事实,对供诉机关认定其为坦白的意见予以支持,鉴于李军无前科,作案时未满18岁,属未成年人犯罪,本案属犯罪未遂,对其依法减轻处罚。
对此,赵西称,李军在庭审过程中曾表示自己不认罪,不知为何检方和法院认定其为坦白。她还认为法院在判决时没有考虑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
就法院认定其为坦白的问题,上述律师分析称,坦白是针对具体的犯罪事实,只要其如实供述,就能构成坦白的情节,与其是否在法庭认罪是不同概念。
案发至今两年,对这样的审判结果,申丽认为自己作为一个老师的尊严没有得到维护。
每日人物联系李军的辩护律师,截至发稿前未有回复。
恐惧:担心两年后凶手出狱报复,打算搬家
申丽担心,两年半后李军就将出狱,如果没有改造好,会遭到他的报复。她回忆,李军在庭审现场面带微笑,“给人一种蔑视一切的感觉。”
她告诉每日人物,迄今为止自己没有收到过对方任何道歉。事发后,医院并对申丽称,自己的孩子很老实,怎么会杀人?
赵西称,母亲如今最害怕的是有人站在她身后,跟她说话或是拍她肩膀,她都十分恐惧。她注意到,案发当天母亲穿了一条红裙子去上班。在那之后,再也没见她穿过相近颜色的衣服。
赵西透露,申丽最开始时受到了很大影响,得了严重的抑郁症。目前,申丽已经重新开始工作,但因无法克服恐惧,已从南乐一中高中部调到了初中部。
得知判决结果后,申丽在6月6日向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6月16日,在抗诉期最后一天,申丽收到检察院拒绝抗诉的文件通知,检察院认为量刑合适,拒绝抗诉。
上述资深律师解释,若是失去了抗诉这一途径,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通过申诉、涉诉的上访等途径来进行,但效果如何不好判读,难度较大。
赵西不希望家庭继续往复在该案件申诉中。“从情感上我们确实很难接受这个结果,但是不接受又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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