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与传统四大发明
本草与火药2
伏火、烧炭存性与火药阴差阳错的故事
伏火,烧炭存性是中药炮制的技术术语,看看它们与火药有哪些阴差阳错的故事?
伏火
伏火就是调低炉火的温度来加工金石药丸。道家炼丹为了降低硫磺、硝石等金石的毒性,常常采用伏火之法,大有“降伏药物的毒性”之意。现代学者认为古代炼丹家们已经认识到硫、硝、炭等物质的易燃性、挥发性和毒性等,合炼易于起火,所以在使用之前要把它们分别用火“伏”一下。由于经常给药物“伏火”难免混在一起而引起丹房失火,炼丹家们从中取得了一项重要经验,就是硫磺、硝石和木炭可以构成一种“着火的药”。大约在晚唐的时候,这一配方献给了军事家,成为我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一黑火药。公元年(唐天佑元年)郑潘用“飞火”攻豫章,年(宋开宝元年)宋灭南唐用“火炮”、“火箭”。宋朝京城开封建有“火药窑子作”,是制火药工场,为军事使用火药奠定了基础。
伏火降低金石毒性,无心制成黑火药。
烧炭存性
古代炼丹术士记载了“伏火硫磺法”制药时,需谨慎小心,要将没有被虫蛀的皂角子“烧令存性”,“逐个入之”,也就是烧炭存性,中温炭化而不是高温灰化,这样药物中仍然含沸点较高即“油性”较大的有机物质。此法只混合硫黄和硝酸钾,把炭化的皂角子点着,引起整个混合物燃烧,最后以较多量的炭继续加热燃烧。控制温度和投料速度,否则就容易引起爆炸。现代研究人员发现硫、硝、炭共炼过程在-℃起火爆炸,温度是关键,再次说明选用皂角“烧令存性”的意义,否则很可能是一场爆炸事故。
在今天烧炭存性是仍然沿用的中药炮制方法和质量控制手段。烧炭存性简单的说就是烧到外表是炭里面是仍然保留一部分原药材的本性。炒炭太过甚至灰化后就失去了药性,也就不再具有治疗特定疾病的作用。
烧炭存性的中药伏火的判定
“硝石伏火了,赤炭火上试,成油,入火不动者,即伏矣。若瓶内烧成汁者,即未可知生熟何为耳。盖缘硝石恋柜,火炭上试之。不伏者才入炭上,即便成焰。”这是对硝石“伏火”的判定,可见伏火后的“硝石”,不再有剧烈的氧化性和燃烧性。
伏火硫磺法
硫黄、硝石各二两,令研。右用销银锅,或砂罐子,入上件药在内:掘一地坑,放锅子在坑内,与地平,四面却以土填实。将皂角子不蛀者三个,烧令存性,以铃逐个入之:候出尽焰,即就口上着生熟炭三斤簇缎之,候炭消三分之一,即去余火,不用冷,取之,即伏火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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