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始终是社会尤其是网络高度
●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的路线方针*策的言行;
●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此外,不得有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等等。
《意见》规定,要将师德考核纳入高校教师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应通知到教师本人,确定不合格的,应当听取教师本人意见。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在强化监督、惩处的同时,《意见》也注重师德激励,要求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等评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表现突出的高校教师。
高校教师如有上述"红七条"禁行的情形的,将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等相应处分。
但是,教育部的处理意见往往是原则性的,处罚的程度应当是问题的严重情况而定。而近年来一些高校以违法师德侍奉行为对教师进行的处理,多数是根据各个学校自己的师德师风条例进行的。而此次电子科技大学的一纸处理决定(如下图)
从上述处理意见中可以归结为两个重要的看点:
第一,人员处理的依据——涉事教师与举报学生在QQ群中针对我国古代“四大发明”的争议。暂且不论引起争论的背景,从言论中可以断言该教师对于我们引以为自豪的“古代四大发明”不屑的言语,的确有许多不妥之处,但能否将其定性为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错误言论”,且据此对教师做出了近似“极刑”的处理,这是引发争议的一个关键点。
第二,涉事教师处理的程度——基于定性为“错误言论”,“引发舆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学校依据《电子科技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认定郑文锋有师德失范行为,对于该教师的处理主要包括:取消其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资格,停止教学工作、停止研究生招生资格,期限为24个月。客观地讲处理是相当重的了。这个处理结果经互联网的传播与放大作用,所产生的舆情要远远超过“事情的本身”产生的舆情,反响最大的当属于来自全国高校许多教师的意见。焦点一:总是有言语上的不当,可以进行批评,不至于处理的如此严重;焦点二:涉事老师是在管理“逃课翘课”学生时与学生发生的言语冲突,也没有出现在课堂上(现在网络证据证明是学生为老师设的一个“局”),今后还如何管理学生。此决定在网上引起热议,已经一起中央媒体进行表态,认为处理不当,且这种后果对于电子科技大学的声誉来讲造成了比“四大发明”影响还要大的损害。3对于已经引起并且正在发酵的网络舆情要高度的重视网络舆情最大的特点的形成迅速、发酵程度快、产生的后果往往是不确定、甚至是不可控的。该事件目前已经明显形成了影响面较大的网络舆情,在一定程度上产生的就是公共危机事件。从事件在网上披露至今已经多日了,再没有看到学校对于后续事件的表态和进一步的措施,有点任其发展、自生自灭的味道。我们能够理解此时此时此刻的学校也陷于两难的困境:一是如何应对越来越严重的网络舆情,二是对前面做出的处理决定怎么办。笔者认为学校会有处理的妥善办法,也祝我们的兄弟院校早日摆脱网络舆情的干扰及对学校的负面影响。
我只想针对造成这种局面的现象谈两点感想:
第一,在判断“违法、违纪、违法条例”等行为时,一是要反应迅速,不能不管不问;二是在做定性判断时一定要稳妥和有可靠的支撑依据;三是做判断要有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办法,不能仅仅凭直观感觉。我自己作为西安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的人员,也参与了多个社会风险评估项目的评定,其中,针对风险的识别、判断、处置与善后等等,有一整套评价方法和处置预案。此次事件所形成的“公关危机”,学校在处理中反映较慢、造成负面影响扩散。
第二,我们在处理学生时应当谨慎,在处理教师的时候要更加谨慎。当前高校的教师承载着加大的压力(生活压力、教学压力、科研压力、职称晋升压力),可谓是“鸭梨山大”。有一个课题,主要研究的是青年教师的“压力问题”,出版了一本书叫《工蜂》。而且近年来一些中青年教师面对压力英年早逝的情况层出不穷,中青年教师其实是背着压力在工作,到底什么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大家都在等待。而此次事件恰恰是触碰了教师紧绷的神经,因此反响强烈。
希望各个高校今后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引起重视。另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如果能够证实网上所说的是学生对教师的陷害的话,建议学校依规依法严肃严重处理涉事学生,至少应当开除当事学生,并追究学生的法律责任。规矩这时不用,什么时候用?应及时扭转此不正之风。由此也可以看得出来,我们的教育究竟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暂且不说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只是一个“合格的人”能不能做到。这种完全失去做人底线的学生,已经不是小孩子犯错,在他们的基因中已经融入了“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达不到目的往死里害人”的恶品质,应当来说"孺子不可教也”,此时若不加以惩戒的话,未来进入社会不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就是对社会和他人构成严重威胁的“祸害”,必须加以清除。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