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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28 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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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问

年,欧洲爆发了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平民革命,史称人民之春。同年,《共产*宣言》问世。在这篇文件中,马克思从此前多年的经济史入手,论证了工业革命与地理大发现之间的因果关系。他指出:正是由于商品和原材料市场的急剧扩大,才导致生产方式不得不发生相应的变化。

在《国富论》开篇,亚当斯密介绍了一个案例。把钢丝弯成一个别针,总共需要18道工序。如果让1个人完成全部这些工序,大概一天做不了20枚别针。但是如果适当分工,让专人负责某几道工序,那么集体的产量便可以达到平均每人每天枚。

现代读者看到这里,恐怕都会不由自主地赞叹分工对于效率的巨大提升。然而在中世纪的领主看来,这几个村夫肯定是疯了,为什么要去制造自己八辈子也用不完的别针呢?

是啊,如果没有足够的市场需求来消化这些别针,哪怕这些作坊再厉害些,也不过是些“过剩产能”罢了。于是逻辑的起点不得不回到航路的拓展,世界市场被整合为一个整体,大规模同质化生产变得有利可图,然后才出现了分工。

马克思的独特之处在于,他不仅仅关心“现在是什么样”,他还要追问一句“以前为什么不是这样”。用这种方式思考问题,那么任何一个来自人类社会内部的答案,都会变成新的问题。比如说,马克斯·韦伯认为资本主义产生于新教伦理。那么新教伦理又是从哪里来的呢?为什么中世纪的基督教会愚昧了上千年,偏偏在地理大发现之后就出现了宗教改革呢?

这种连环追问必须延伸到人类社会之外才能停止。因此它被称为“唯物史观”。许多人可能不理解,唯物史观这么抽象的概念,把它提出来能有什么意义呢?要我说,意义很大。因为我们选择用什么样的态度去看待历史,就决定了我们将会如何面对未来。

假如人类社会形态的发展,只能追问到某个神、某个圣人、某种*治理念或者某种意识形态为止,那么只要将来不再出现新的神、新的圣人、新的*治理念或者新的意识形态,人类社会的形态就不再发展了,达到最高阶段了,达到完美状态了。这就是所谓“历史终结论”。

可是假如驱动人类社会形态发展的根本动力来自客观世界,那么显然历史就永远不可能终结。因为上至日月星辰、下至细胞原子核,再包括人口结构和科学技术等等,这些都是变动不息的客观存在。只要它们在变,人类社会的形态就不得不随之而变。

事实上,与马克思当年相比,人类的经济制度确实已经有了相当大的变化。本文从这些变化中梳理出四个最重要的制度创新,并称之为“四大发明”,即:所得税、文官制度、专利和非金属本位。在今天看来,这些制度是如此天经地义、不可或缺,以至于人们似乎很难想象,当初没有它们的时候,经济是怎样运行的?

目前我们很可能正处于一个百年变局的前夕阶段。放眼未来数十年,也许我们将目睹第五、第六大发明的问世,抑或是这四大发明自身还会有进一步的演化。无论如何,我们似乎都有必要花一些时间来回顾它们。温故而知新,是之谓也。二、所得税

今天美国*府的财*收入中,一半以上来自所得税。但是这么一个举足轻重的税种,它正式设立的时间却比绝大多数人想象得要晚:年,甚至比某些百岁老人还要“年轻”一些。世界上第一个将所得税作为常设税种的国家是英国,设立时间也没有早多少:年,即《共产*宣言》发表之后26年。

在古代社会,*府税收主要有两个大宗,一是对消费品征税,二是对土地征税。其中对消费品征税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在中国这样的大统一市场,主要采用*府专营或者拍卖特许权的方式,比如盐榷、酒榷、茶榷。在其他地方,比如欧洲,大多表现为对外国产品征税,也就是关税。无论采用哪一种方法,对消费品征税的结果都是商品价格提高,寓税于价。消费者在采购过程中不知不觉就交了税。按照管仲的说法,就是“取之于无形,使人不怒”。

对土地征税的办法有很多,中国有租庸调制、一条鞭法,欧洲有什一税,印度有柴明达尔制,等等。总的原则都是类似的,就是根据土地产出量的多少,*府征收其中一部分。

我们知道,生产过程被称为一次分配,财*收支被称为二次分配。二次分配做得好,就可以很大程度上弥补一次分配造成的问题。只要调节好“贫富差距”这个总阀门,翻天覆地的社会革命就很难发生了。那么怎样才能让富人承担更多的纳税义务呢?

一个思路是对奢侈品征收更高的税率。此类方法从古到今都有采用,但是力度有限。因为奢侈品的类别林林总总。有些富人喜欢这个,有些富人喜欢那个。这样你无论向哪个品种征税,都很难做到公平。更何况,如果奢侈品价格过高,那么富人也可以转而占有必需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这样岂不是更糟?

增加土地税收又如何呢?通常来说,能够拥有土地的人总不会是最底层的贫民。但是古代社会的土地税收都是非累进的。也就是说,1亩地交多少税,10亩地就交它的10倍。但是它们的运营成本绝非10倍的关系。大块土地的单位面积成本更低。这样一来,大地主和小地主的纳税压力就完全不一样了。增加土地税收往往导致小地主和自耕农破产,土地兼并的现象加剧。

能不能直接针对富人的财产规模征税呢?这个思路也是自古就有的。不过财产规模很难衡量,所以还是得用一个代理指标。比如汉武帝“初算商车”,就是按照马车的数量征税。英国的炉灶税、窗户税就是根据房屋结构的复杂度来征税。因为越是豪华的房子,一般来说炉灶和窗户也更多。但是这些方法既不够公平,也很容易规避。所以还是不好用。

直到工业革命之后,事情才出现了转机。因为新兴的资产阶级逐渐走到了历史舞台的中央。资产阶级和封建领主一样,都是生产的组织者。只不过封建领主的生产,很大程度上是自给自足的,其产品价值不好估算。而资产阶级生产的绝大部分商品,都是准备投放到市场上出售的。因此很自然地,后者的收入能够用货币数字来精确表达。

除了估值问题,还有一个产权问题。封建领主的产权是针对大家族的,很模糊。拥有上百口人的大家族,资产虽多,却也未必比五六个人的小家庭日子过得更舒服,更有承担税收的能力。就像《红楼梦》中王熙凤说的:大有大的难处。而新兴的资产阶级就没有那么多历史包袱,产权归属可以精确到个人名下。

既有账目数字,又有明确归属,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可以开征所得税了。而且从最初始的尝试开始,“累进制”就一直是所得税的核心特征。

年,拿破仑战争期间,英国财*不敷使用。时任首相皮特决定开征所得税。年收入60英镑以下的免征,年收入英镑以上的征收10%,中间再分4档税率。年,英法停战后,这项税收旋即废止。

年,南北战争期间,为了应付战争开支,美国国会首次通过所得税法,共分2档税率。年收入美元以上的征收3%,年收入美元以上的征收5%。南北战争结束后,这项税收亦即废止。

时至19世纪后半叶,欧美国家的贫富差距问题已经严重恶化,渐成心腹之患。有了战争期间食髓知味的经历,当时的有识之士也都明白,开征所得税只是迟早的事。然而“触动利益比触动灵*更难”,开征所得税的立法进程一直反反复复。

年,印度民族大起义爆发。英国不得不再次开征临时所得税。不过这一次的“临时”却拖延成了“永久”。年,所得税终于正式成为英国的常设税种。

美国这边的进度更慢。开征、诉讼、废止的循环闹了好几回。直到年,第16条美国宪法修正案通过,明确了国会拥有开征所得税的权力。然后再经过几年筹备,年,所得税才正式成为了美国的常设税种。此时已是《共产*宣言》发表之后65年。

就其本意而言,所得税理应是一项富人税。20世纪初,英国人口中应缴所得税者不超过3%。但是通货膨胀悄悄地侵蚀了这个性质。因为法律中的税率分档都是用货币数字来表达的。比如美元,英镑。但是年的1万美元,跟0年的1万美元,购买力有着天壤之别。

由于富人们拥有更多的逃税手段,所以实际上,今日各国的所得税都已经变成了一项针对中产阶级的税种。股神巴菲特就曾经公开表示,他的实际所得税税率比他的秘书还低。

累进制是税收制度的一大创新,也是所得税的核心价值所在。在所得税创设之初,美国的所得税最高税率超过70%。年代甚至一度高达90%。而最低税率只是10%多一些。两端差距可达70个百分点。

但是制度设计是一回事,*策落实又是另一回事。人们发现,虽然法律里有90%这一档,但是几乎没有人会按这个税率来缴税。因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富人们拥有太多“合法”的避税手段了。

一方面实施阻力很大,另一方面贫富差距相比大萧条时期又已经大为缓和,所以从年代开始,美国*府决定以退为进,干脆降低税率,让富人们也不用东躲西藏的,多少交一点罢了。现在美国的所得税最高税率是30%多,最低是10%。两端差距只剩下20多个百分点了。

当然,历史的发展还在继续。进入21世纪之后,又出现了一个新现象。今日绝大多数富人的资产,都以上市公司股权的形式而存在。这样一来,就有可能实时、精确地估算个人财富总额了。

从逻辑上讲,依据资产净额来征税,很可能比依据收入来征税更加合理。因为大多数富人是净值和收入都高,所以这部分人不必考虑。那么剩下两个人群就分别是高收入低净值和低收入高净值。前者的典型是“凤凰男”,后者的典型是“富二代”。两相比较,显然让“富二代”承担更多义务是更加有利于社会的。

年初,美国民主*女议员沃伦提出一项“巨富税”议案。针对净资产0万美元以上的家庭,征收每年2%的财产税。针对净资产10亿美元以上的家庭,征收每年3%的财产税。如果这一议案,或者它的某种变形,能够逐渐落实成真。那么无疑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我们不妨静观其变。三、文官制度

文官制度,英语叫civilservice,也可以称为公务员制度。根据目前国际学术界达成的共识,文官制度起源于中国。我们这里说的“起源”,并不仅仅是指时间最早,而是它确实与现代世界各国的文官制度有着源流、师承关系。

在《礼运大同篇》中,孔子批评他所生活的时代:“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意思是社会运行依赖于血缘关系。贵族永远是贵族,平民永远是平民。今天我们可以公允地说,在2年前,世界各大文明的*治生态基本都是如此,没必要过分苛求。不过孔子还是提出了他的*治理想:“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

好一个“选贤与能”,具体怎么选呢?

春秋战国时代,诸侯选拔谋士主要就是凭感觉。一席话,一篇文章,随时都有可能让鲤鱼跳过龙门。比如说商鞅,从卫国跑到秦国,与秦孝公对谈三次,就直接被任命为左庶长,也就是秦国最高行*长官,主持变法。后来李斯凭一篇《谏逐客书》位列九卿,更是千古佳话。

由秦入汉,传至武帝,大统一的*权已经稳固,于是便推行“查举”制度。这里的查,是考查的查。也就是由皇帝委托各地官员,去考查民众的表现,选拔优秀人才以供皇帝任用。查举的选拔标准主要是两项。品德高尚的称为孝廉,主要来自平民。智慧过人的称为茂才,主要来自士族。

查举制度的评价依据,主要是地方上汇报过来的人物事迹。所以它天然就有两个缺陷。一是人物之间不好横向比较,二是舞弊现象非常严重。三国时期,曹操自己就曾“举孝廉”,但是他对查举制度深不以为然。再到曹丕,干脆倒退到直接以门第论出身的“九品中正制”去了。

事实上,拿着一套绝对的打分等第去考察人才,往往会扭曲走样。真正的问题往往是相对的:在这一群候选人里,谁最适合?如果要在候选人里排出个高低次序,那就必须进行统一考试。于是查举也就变成了科举。这里的科,是科目的科。不同的科,考试不同的内容。比如说在唐代,明经科主要考背诵典籍。进士科主要考诗赋文采。

科举制度首创于隋文帝,大成于唐太宗。然后再到明朝,又打通了太学、科举和翰林院之间的人事流程。中国古代的文官制度,至此趋于完备。

在19世纪以前,大英帝国的*府职位都是任由国王随心所欲地安排的。谁能讨得国王欢心,谁就可以当官,甚至还可以指派他人代理自己的官职。此时英国的官员选拔,大概跟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差不多。

同期美国*坛实行分肥制(spoilssystem),也就是把选举当成一次战争,或者是选秀大赛。*府职位则是战利品。胜利的一方是绝对不会将战利品与对方分享的。所以当选总统只能在自己的*治圈子里面,凭声望高低挑选人才。而且只要**轮替一次,整个*府系统的官员也全部都要换人。

请注意,是从上到下,从长官到文员,所有人都要换掉。没有一个超越*派的公务员群体来做行*基础。这样的*府执*效果可想而知。今天我们阅读马克·吐温的小说,仍能感受到当年美国*坛的那股恶臭扑面而来。

一言以蔽之,在当年美国的全套*府班子里面,只有那么一个人是靠选票上台的,其他所有人都是靠小圈子里的声望或者关系上台的。所以举其大端,此时美国的官员选拔,大概可以跟中国的查举制度相互比较,效率和规范性肯定都比科举差远了。

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占领孟加拉,随后逐步侵吞了整个印度次大陆。经济、文化、种族等几重压迫叠加在一起,再加上“天高皇帝远”,东印度公司官员作威作福达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由于发印度财的名声在外,所以许多英国人削尖了脑袋想要进入东印度公司。而且治理那样一片吵杂的次大陆,确实需要大量的优秀人才。于是一个制度创新的机会便应运而生了。

当时东印度公司跟中国有许多生意往来。不少东印度公司的官员与中国官员相互结交。通晓中国文化者,亦不止一二。年,东印度公司董事会指明了要模仿中国的科举制度,在伦敦开办东印度公司学院,对潜在的公司官员进行培训。培训效果以考试为标准,合格之后才可以去印度上岗。

东印度公司的这一招,收效出奇的好。大量的、具有标准化专业知识的人才被公平地选拔出来。以至于英国本土也出现了通过考试选拔公务员的呼声。不过改革的推进,总还需要一定的时机。

年,英国在克里米亚战争中勉强惨胜。全国上下沉浸在一片痛定思痛的气氛之中。于是文官制度改革的事情又被提上了日程。年,英国成为西方历史上第一个实行文官制度,以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国家。此时已是《共产*宣言》发表之后22年。

英国的文官制度建立之后,引发各国纷纷仿效。事实证明,只有在配置了强大和专业的公务员队伍之后,*府才能具备对经济行为进行调节、干预的能力。

19世纪后半叶,美国经济的许多部门都出现了垄断经营的现象。这在贫富对立,矛盾激化的社会环境中,显得尤其不能忍受。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几大铁路公司垄断了各州之间的长距离运输业务。可是又能怎么办呢?难道让那些只会搞演说的*客来插手铁路,这个当年的尖端科技行业?

年,美国正式建立文官制度。年,州际商务委员会成立。年,《谢尔曼反垄断法》出台。这一套组合拳打下来,开辟了*府治理垄断的新纪元。随后,各种专业机构纷纷设立,用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织成一张大网,约束着企业的经营行为,使之必须符合公众的利益。

以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为例,任何想要在美国境内销售食品药品的企业,都要拿到它的认证许可。否则的话,即使一个愿买,一个愿卖也不行,非法。甚至许多外国企业并不打算在美国销售其产品,却也以拿到FDA认证为荣。这些专业机构的声望之高,由此可见一斑。

在经济学中,由*府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统称为公共品。人们除了最基本的吃喝拉撒之外,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对公共品的需求就越大。现在我们比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生活水平,差距最大的往往不在于手机、皮包、汽车之类的私人用品,而在公共品。

时至今日,美国的*府开支约占到GDP的40%。欧盟国家甚至高达60%。也就是说,西方国家的经济活动中,大约一半产值都是由*府产生的。这个比例放到19世纪去,那绝对是天方夜谭。

人事服从于业务。美国19世纪末才建立文官制度。到20世纪初,美国的*府雇员中已经有大约三分之二是考试入职的文官,另外三分之一来自*治任命。进入21世纪,美国*府雇员中职业文官的比例已经超过90%。

不过总的来说,西方的文官制度仍然是一个新生事物。19世纪“镀金时代”中那些无能、腐败的官员形象,仍然深深地刻印在美国文化的内核之中。美国前总统里根有一句名言:*府不能解决问题,*府本身才是问题。这种底层假设的不同,常常令许多经济*策的讨论变成鸡同鸭讲。年新冠危机中,美国人对于*府专家的普遍质疑和不信任,也可以挖到这个根子上来。

年代,日本经济如日中天。许多美国精英开始研究日本人究竟强在哪里。最后想来想去,发明出来一个词,叫做“通产省奇迹”。

美国精英发现日本人很奇怪,第一流的人才愿意去*府部门里拿低薪。更奇怪的是,这些人的二、三流同学们在企业界混得风生水起,但是却仍然愿意对这些人的意见洗耳恭听。当年日本的许多产业*策就是通过这种类似于协商安排的“软权力”实现的。而在日本,负责产业规划的*府部门正是“通产省”。所以才有了“通产省奇迹”这个词。

很显然,在日本人看来,*府确确实实是可以解决问题的,而绝对不是“问题本身”。只有一百多年文官制度历史的国家,和拥有上千年文官制度历史的国家,看问题的角度就是如此不同。四、专利

专利在汉语中的字面意思就是“专有利益”。而英国历史上最早的专利法更加直白,名字就叫《垄断法规》(statuteofmonopolies)。由此可见,专利必须具有排他性。这是它的一个本质特征。

因为专利可以带来价值,所以专利本身就可以被视为一项资产。在现代法律术语中,专利、著作权以及商标等合称为知识产权。但是专利这项资产,跟汽车、房子之类的实物资产不同。汽车、房子的价值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但是专利具有价值的前提,是必须有强制力来保证它的排他性。如果没有强制力保驾护航,那么专利的价值就无从谈起。

换句话说,专利是一项由强制力创设出来的资产。*府说它存在,它就存在。*府说它不存在,它就不存在。那么*府为什么要创设专利呢?

中国古代的专利,通常称为榷利。比如说盐榷,就是由国家垄断食盐的经营权,以达到寓税于价的目的。从管仲推行“官山海”开始,直至今天,中国的食盐专营已经有2多年的历史了。这2年又可大致划为两段。从春秋战国到唐宋之际,盐榷大都是由官府直接经营的。唐宋以降,改为拍卖“盐引”,也就是经营配额。官府只管收取榷利,由盐商负责具体经营。

在17世纪之前,英国的专利是可以由国王任意设立的。借用晁错的话说,就是“出于口而无穷”。比如说,这个商人进献一件宝物,国王就赐给他五年的淀粉专营权。那个商人贡奉一笔钱财,国王就赐给他十年的食盐专营权。与直接征税不同,滥发专利虽然也会引起民怨。但是民众的怒火往往指向专利商人,国王则得以隐居幕后。

在这个阶段,欧洲的专利与中国的榷利一样,都是纯粹获取财*收入的手段。进入大航海时代之后,许多新生事物涌入欧洲。英国国王开始有了新的追求。当时威尼斯的制造业水平非常高超。很多珍品在英国根本买不到,这还不是花多少钱的问题。

年,亨利八世向一名威尼斯商人赐予20年专利权,请他把威尼斯的丝绸工业引入英国。继任国王爱德华六世又以专利的形式引入了威尼斯的玻璃工业。年,伊丽莎白女王正式宣布,所有在英国境内生产创新产品的制造业,都可以获得专利。

请注意,“引入新品”和“获取收入”这两个目的是可以并行不悖的。前面这位鼎力支持创新的伊丽莎白一世,历史上同样以滥用专利,横征暴敛而闻名。

年,《垄断法规》颁布。它对国王创设专利的权力做出了两条原则上的限制。第一,只能为英国境内未曾生产过的产品创设专利。第二,专利期必须固定,不能无限延长。《垄断法规》的立法本意,可能只是想让新专利的设立尽量不要影响到其他商人的既得利益。但是客观上,它却起到了促进技术革新的作用。尤其是在随后到来的工业革命中,专利制度居功至伟。瓦特就曾经为他设计的蒸汽机申请过专利。

当然,专利制度绝非英国人独有。美、法等国也有自己的专利法案。它们的核心逻辑也是大同小异。即:发明人以专利申请费为代价,向*府换取市场上的排他性。这个时候的专利,就跟现代*府拍卖土地,拍卖车牌,拍卖电信频谱的性质差不多。

年,美国对专利法做出了一个重要的修订。它首次要求专利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详细公开与专利相关的技术细节。这个要求在更早的年代中是不必要的。因为当时的“尖端科技”,比如蒸汽机、铁轨、纺纱机等,它们的结构都可以一眼看穿。发明问世之后,它的技术细节等于就自动公开了。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的发明也越来越复杂。以至于负责审议专利的机构首先就崩溃了。工作量太大,专业性太强,承担不了这个责任。所以要求申请人自己公开技术细节,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的意见。

美国的《年专利法》问世于《共产*宣言》之前12年。当时恐怕没有人能够料到,它还会产生一个副作用。那就是发明人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被迫地向全社会分享了自己的知识。这就使得公众可以更加容易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产生更多的新发明。

在此后的历史进程中,副作用渐渐变成了主作用。专利申请费的重要性几乎消失。专利,作为一种社会契约,它的核心逻辑转变成了发明人以分享自己的知识为代价,向*府换取市场上的排他性。

因为专利从来就不是什么天然的造物,而是发明人与*府之间的一笔交易,一项契约。所以在发明人与发明人之间,*府与*府之间,肯定会发生竞争。

比如说,前面提到的美国《年专利法》就规定,美国人申请专利,只需要缴纳30美元的申请费,而外国人则需要缴纳美元。另外英国人被列为单独一档,必须缴纳美元才能申请。要知道,美元在当年已经是一笔不小的财富了。

再比如,专利法领域有一个很著名的“在先原则”之争。有些人主张“发明在先”,也就是说,如果有多人申请同一个专利,那么无论谁先申请,先发明者得之。有些人主张“申请在先”,也就是说,如果有多人申请同一个专利,那么无论谁先发明,先申请者得之。

从常理上说,似乎“发明在先”更近人情。但是实际上各国普遍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因为如果发明人迟迟不肯公开自己的技术细节,那么“以分享换排他”的社会契约就无法成立。毕竟,*府没有义务因为某些人才智超群就奖励他。*府只应该回报那些为公众做出贡献的人。

当然,完全实行“申请在先”,对原创发明比较集中的国家不利。所以美国就长期实行“内外分治”。对于在美国境内完成的发明,适用发明在先原则。对于在其他国家完成的发明,则适用申请在先原则。美国的这种霸道嘴脸,说白了就是:我的是我的,你的还是我的。世界各国当然要群起而攻之。终于在年,美国修改了本国专利法,确认遵守“申请在先”原则。

专利制度曾经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有可能颠覆专利制度的新兴力量也已经出现了。某些跨国公司和企业巨头,倚仗着强劲的技术实力,已经不再需要寻求各国*府的保护了。这些公司通常只在全球几个大国申请专利,在小圈子里用“分享换排他”。至于其他中小国家,就算是把东西送到面前,让他们仿造也造不出来,还有必要跟他们申请专利吗?申请专利就要公开技术,技术公开了,得到的不过是10年20年的专利保护期,而干脆不公开,却可以让这些国家永远落后。

如果是更加机密的顶尖技术,这些巨头甚至不愿意跟任何一个外国*府分享。既然不公开技术,就不能申请专利,也就得不到保护。可是得不到保护,就要整天疑神疑*。直到哪天别人仿造成功了,他们也不愿意去反思当初的贪婪,想想自己为什么不满足于有限的专利期,偏偏要沉迷于追求永恒的领先。

某些人经常指责别人偷了他们的东西。殊不知,这些东西本来并不存在。专利,只应该是一份平等、互利的社会契约。五、非金属本位

在现代金融体系中,货币*策由中央银行制定。而各国的中央银行,都是根据法定目标来执行*策的。比如美联储的*策目标有两条:稳定物价和充分就业。而欧洲央行只有一个*策目标,那就是稳定物价。中国人民银行的*策目标以前有四条: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后来改成有侧重的一句话: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总的来看,稳定物价是各国央行共有的一条核心职责。所谓稳定,就是既不要大幅通胀,也不要大幅通缩。过犹不及。

在中国历史上,乱世通胀,盛世通缩,这似乎是一个规律。比如贞观之治时,“斗米四五钱”。而在战乱时则常见“斗米千钱”的记载。既然古代以通缩为盛世,那么为什么今天我们的央行还要避免大幅通缩呢?

首先,如果真的斗米四五钱,那么第一个叫苦的就是农民。因为粮食销售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叶圣陶的名篇《多收了三五斗》,就生动地描绘了谷贱伤农的现象。

其次,比农民更苦的是有净负债的人。在通缩环境下,物价普遍下跌。虽然大米卖不上价,但是其他东西也变便宜了。从以物易物的角度看,损失总还有限。然而欠款和税收是以名义值记算的。如果物价下跌一半,那就相当于偿还债务的难度凭空翻了一倍。本来2斗米可以还上的债务,现在得4斗米才能还上。所以大幅通缩往往导致债务危机。这在中国史籍上也有记载,被称为“铜荒”。关于铜荒,我们会在本书《货币古今谈》一章中专门加以讨论。

最后,古代社会的经济结构简单,当币值不稳定的时候,比较容易脱媒。而在经济活动高度复杂的现代社会,脱媒的结果必然是灾难性的。所谓脱媒,就是不再使用货币。一方面,可以在交易中采用以物易物的形式,以米、布计值。另一方面,尽量组成混合产权的大集体,比如大家族,大庄园。在大集体内部实行互助,这样就不必借助于货币进行交易了。中国历史上,五代十国时期的坞堡经济就是脱媒现象的典型。

工业革命以来的三百多年,是全人类历史上无与伦比的大盛世,物资产量极大丰富。假如货币供应量保持不变,那么简直可以通缩到无法想象的地步。幸好,在这期间发生了两件提高货币供应量的大事。

第一件大事是贵金属存量激增。在古文明聚居的欧亚大陆,易于开采的金银矿早在几千年间开采殆尽了。地理大发现之后,秘鲁和日本的银矿,南非、澳大利亚和美国西部的金矿,先后投入开采,使得人类社会的贵金属存量猛增数倍。

第二件大事是现代银行体系的创立。在《国富论》中,亚当斯密非常羡慕地介绍了荷兰储金银行的运行机制。在《印度的货币与金融》中,凯恩斯则向印度当局极力鼓吹英国的银行体系。这两个人不约而同地将“节约贵金属”当作现代银行体系的核心优点。

什么叫“节约贵金属”呢?就是在保持信誉的前提下,利用有限的贵金属储备,去发行尽量多的货币。说得专业一点,就是提高货币乘数。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在不搞砸的前提下,用有限的锅盖去盖尽量多的锅。

尽管发生了这两件大事,但是整个19世纪的世界经济,还是处于通缩之中。尤其是19世纪上半叶,通缩导致的债务危机相当严重。整个欧洲几乎走到了革命的边缘。本文开头提到的人民之春,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然而大自然的奥妙难以捉摸,就在《共产*宣言》发表之后不久,南非和澳洲便先后发现了金矿,让这个问题得以拖延了下去。

不过依赖金矿毕竟不是长久之计,所以当时的银行都在拼命想办法提高货币乘数。当年的货币乘数,就是指贷款与黄金之间的比例。比如说,银行手里有枚金币,却放出了价值枚金币的贷款,那么货币乘数就是5。而一家银行要想扩大它的货币乘数,除了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之外,最主要的办法还是做大资产规模。

比如说,同样是5倍的货币乘数。对于小票号来说,它给5个客户各放了枚金币的贷款。这些贷款平时就体现在客户的账本上,只是一组数字。假如有1个客户想要提取金币,它也可以用手里的枚金币去应付。可是只要有2个客户同时要求提现,它就拿不出来了。这就叫挤兑。

那么对于中等规模的银行来说,它手里有1万枚金币,然后给个客户各放了枚金币,账目总计5万枚。这时候,同时有个客户来提现它都可以应付。要有个客户同时要求兑现,才会导致它违约。

以此类推,对于有万客户的大型财团来说,除非有超过万个客户同时挤兑,否则就绝不可能违约。这在统计学上称为分散效应。当样本之间不相关时,样本量越大,统计方差就越小,出现极端情况的可能性就越小。

纵观整个19世纪,经济周期反复发作。每隔几年,就要经历一次繁荣与萧条的循环。而在这个过程中,小型银行不断破产,大型财团愈发膨胀。直到金融垄断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时,就在欧文·费雪所谓“永恒的高原”上,年大萧条发生了……

弗里德曼曾经架空历史地断言,当时只要美联储及时地强力干预,大萧条就有可能避免。但是不要忘记了,J.P.摩根曾经有一句名言:黄金是唯一的货币,其他所有的都只是信用。所以历史的真相是:当年的美联储根本没有足够的权威来扩张货币,如果他们一定要硬来,那也只会损伤美元自身的信用,逼迫人们抛弃美元,拥抱黄金。

所以从根本上避免通缩导致债务危机的唯一办法,就是斩断货币供应量与贵金属存量之间的联系。否则,一切提高货币乘数的方法都不过是掩耳盗铃罢了。

年,英国退出金本位。年,美国退出金本位。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成立。西欧各国的货币均与美元挂钩,美元名义上与黄金挂钩,但是禁止自由兑换。

如此又拖延了几十年。经过朝鲜和越南两场恶战,再加上日本、德国经济相继崛起,开始与美国竞争,终于在年,尼克松宣布美元与黄金彻底脱钩。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

从此以后,货币供应量的决定权从矿山和银行家们那里,完全彻底地转移到了*府官员手中。从法理上说,中央银行有完全的自主权来设置本国货币的无风险利率。任何高于这个水平的收益,都必须用承担风险来换取。19世纪那种仅凭资本规模就可以坐收暴利的事情,一去不复返了。

从时代发展的宏观视角看,货币供应量的决定权从大自然转移到了人类手中,这当然是一个进步,可喜可贺,值得肯定。但是也由此产生了新的问题。

比如说,人类怎样才能用好这个新获得的权力呢?货币*策应当服务于哪些目标?通过哪些具体手段?货币*策与财**策的分界线在哪里?

更加根本的问题是,在人类内部,这个权力应当如何分配?美国虽然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但是它的人口数量还不到全人类的5%。我们姑且认为美联储会向全体美国人负责(尚且存疑),可是由谁来向另外70多亿人负责呢?美国前财*部长康纳利曾经有一句名言:美元是我们的货币,却是你们的难题。

是啊,确实是个难题。不过,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有问题就慢慢想办法把它解决掉呗。人类的历史就是这么一步一步走过来的。六、社会的进化

众所周知,19世纪达尔文提出了进化论。可是现在有人提出,进化是没有特定方向的。比如鲨鱼的身体结构大概已经有上亿年没有变化过了。还有一些细菌可能已经以特定形态存在了几亿年。只要它们跟我们一样能够适应今天的地球,那么它们和我们在生物界的地位就应该是一样的。所以应该把代表“进步”的“进”字拿掉,把进化论改名为演化论。

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还是格局太小。从宏观上看,几亿年前的整个生物界就像是一片平原,而现在已经隆起了巍峨的高原和山脉。几亿年前有单细胞生物,现在也有单细胞生物。可是今天世界上的鸟类、鲸类、人类,几亿年前却没有。所以从整个生物界的发展历程来看,确实是从低维到高维,从简单到复杂。进化论这个名字没有问题。

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也同样是从低维到高维,从简单到复杂。比如说,在消费领域,所有权和支配权是没必要区分的。你自己种的瓜,想怎么吃就怎么吃,想吃就吃,想扔就扔。在小型手工业生产中,这种区分也不是很重要,你想干活就开张,不想干活就关门,做什么东西也都随便,有人买单就行。但是在能够影响公众利益的社会化大生产中,企业主就不能随心所欲的支配自己所拥有的企业了。它的经营必须符合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化工企业想投资扩产,那得符合产业规划吧?食品企业想研发新品,也得申请相关许可吧?汽车企业推出一款新车,要符合国家标准吧?哪怕你说我准备破产了,那也不能说破就破,必须提前处理好员工安置和业务往来才行,否则还不许破产。也就是说,现代*府对企业没有所有权,但是却能够与企业主分享支配权。

人们对于这个转变也是有一个接受过程的。凭什么*府能把手伸到企业里面来呢?这对私有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是一种冲击。19世纪末,以康芒斯为代表的制度经济学家们,一度为此争论不休。但是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所得税制度普遍建立之后,再讨论那些东西已经没有意义了。股神巴菲特曾经风趣而智慧地指出:我们应该记住,现代*府是所有企业的合伙人,参股比例就等于企业所得税税率。如果税率是25%,那么*府就总是要分走企业利润的25%。如果税率是30%,那么*府就总是要分走企业利润的30%。当然反过来,*府也会为了税收而为企业着想。这可不就是跟合伙人一样么!

有这么一个笑话,是讽刺人们对于科技创新的态度的:凡是在我20岁之前就已经存在的科技发明,都是天经义地的生活必需品。凡是在我20岁到40岁之间出现的科技发明,都是改变世界的非凡创造。凡是在我40岁之后出现的科技发明,都是没有必要存在的邪恶异端。

其实在面对经济制度的创新时,人们往往也抱有类似的心态,认为过去的旧制度总是最好的,就像《吕氏春秋》一样不得更改一字。殊不知今天的旧制度其实也曾经是昨天的新制度。人类社会的发展就像百川归海一样,不舍昼夜。

追忆往昔,展望将来。面对即将到来的百年变局,摆在我们面前的路径大致有两条。一条是退化的思路,比如回到金本位,反全球化,削弱*府职权,等等。另一条则是进化的思路,即用新的制度创造来解决问题。你觉得,我们应该选择哪一条呢?

丁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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