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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广告由郎溪凌易传媒推广近期,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多个省份,又掀起扫黑除恶的飓风,一大波黑恶势力“保护伞”又该瑟瑟发抖了。作为一名*员干部、公职人员,你可能会想:“黑恶势力‘保护伞’,这么可怕的头衔,还是离我很远的吧。”那可真不好说,下面,我们就来帮你假设一下:
假如,你是综合行*执法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你的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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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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