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新十条”的一锤定音,一夜之间,中国的核酸检测公司们没活干了!而接替它的抗原试剂盒这个更为暴利的生意,又站上了新风口。
那我们今天就来秋后给核酸检测公司算一笔账。
今年起,各地查处多起,涉案多家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从被曝光的案例来看,除了造假之外,核酸检测的“暴利”也被一一公示出来。
今天,笔者就给大家举一个活生生的例子——江苏医联生物有限公司!
该公司以6元/人的单价,从嘉兴医脉赛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核酸检测试剂,转手就以50元/人的单价卖给扬州市政府,利润率高达.33%!
此事,就发生在年7月底至9月初,扬州疫情期间,扬州封城了43天。
这事又是怎么曝出来的?居然是因为一场诉讼!江苏医联生物认为嘉兴医脉赛科技按6元/人的价格供货价高了,要求对方降低到3元/人,结果嘉兴医脉赛科技不乐意了,就将江苏这家公司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直接控诉:
该协议显示医联公司供应给扬州市政府的核酸试剂价格为50元/人,而医联公司从医脉赛公司进货时的价格仅为6元/人,要论诚信和公平问题,在这先后两次交易中有牟取暴利之嫌的医联公司才更应该受到质疑。
现在法院已经审理结束,审判结果也已经被公示了出来!
而据法院最新的执行通知书显示,嘉兴医脉赛也已经收到法院划拨的江苏医联货款.56元(其中元是合同货款)。
据此计算,江苏医联这短短的两个月,就从扬州政府那倒出来元的利润!而最离谱的事是,江苏医联不但不先垫钱给嘉兴医脉赛再提货,而是在扬州疫情结束后第15个月结算,这钱赚得,到底谁才是牟取暴利,大发国难财?
以下为审判书原文:
医联公司二审上诉请求:
撤销原判;
改判医联公司向医脉赛公司支付货款元,驳回医脉赛公司要求医联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医脉赛公司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一)一审判决依据医脉赛公司提交的盖有医联公司编号为1的合同专用章(简称讼争印章)、原法定代表人陈亮签字的9份《医疗试剂耗材采购合同》(统称讼争合同)认定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系错误认定。
医联公司与医脉赛公司之间从未签订过任何书面合同,医脉赛公司在起诉状中称“医脉赛公司与医联公司在年7月就核酸提取或纯化剂及全自动核酸提取仪器产品签订销售合同,双方约定医脉赛公司向医联公司提供核酸提取或纯化试剂盒(规格96份/盒)及核酸提取仪器(规格通量)7台,纯化剂单价元/盒,货款共计元”不符合客观事实,
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讼争合同所盖之讼争印章并非医联公司的公司印章,医联公司已于年10月至印章治安管理系统挂失该印章,并申请重新刻制印章,讼争印章经**机关备案且在报刊上刊登遗失信息,声明作废。医联公司提交的合同证据亦可证明医联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的合同专用章编号均为2,并非讼争印章。
同时,根据医脉赛公司在庭审中的自认及法官向陈亮电话核实的情况,年12月,医联公司前法定代表人陈亮将讼争合同交给医脉赛公司,随后医脉赛公司才将讼争合同寄给医联公司,显然讼争合同的形成时间晚于本案事实发生的时间。陈亮已于年9月15日退出医联公司,工商变更信息也已公示,陈亮无权代表医联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医脉赛公司于年12月份拿到的讼争合同并非医联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医脉赛公司也不具有善意,因此讼争合同未依法成立并生效。
其次,医联公司与医脉赛公司从未就产品单价进行过约定。
在本案事实发生期间,医联公司与医脉赛公司未就产品价格进行过任何协商,因新冠检测业务试剂价格公开透明,医联公司本着信任医脉赛公司的原则,相信医脉赛公司后续会按照市场价结算,但直到年12月21日,医脉赛公司才将讼争合同寄送给医联公司。即便医脉赛公司在一审中提交了《出库单》,也仅能单方面证明医脉赛公司曾向医联公司送过该批产品,无法证明双方约定的产品价格。
再次,讼争合同约定的产品价格显著高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
医联公司作为长期从事新冠检测业务的公司,同时期即便采购上市公司试剂盒的价格也是在市场价的合理区间内。同类产品96人份的单价约为元一盒,而讼争合同约定的96人份产品的单价为元一盒,明显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的价格,有违公平原则。
最后,医联公司认为讼争合同存在高度伪造或事后捏造的嫌疑。
第一,医脉赛公司主张其与医联公司于年7月30日签订第一份合同,最后一份合同签订时间则是在年9月8日,那为何医脉赛公司直至年12月才签订完成所有合同,且在明知陈亮已不是医联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三个月后才签订完成所有合同?即便如医脉赛公司所说是因为疫情的缘故才迟延签章寄送,那为何签订的过程中从未与医联公司进行过协商?从医脉赛公司提供的《签收证明》可以看出,直至年12月21日,医脉赛公司相关人员才添加医联公司财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