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8日讯让胡路区一男子,与小区居民发生口角,双方发生互殴。随后,有人报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该男子见民警到来,撒腿就跑,在民警追赶过程中,该男子不仅破口大骂,还对民警大打出手。被抓后,该男子仍不老实,揪着民警衣领不放。9月7日,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最终该男子一审被判入狱1年6个月。据庭审法官介绍,该案为今年我市首例袭警案件。
抓捕中男子撒泼袭警
事情,发生在今年的5月10日。
家住让胡路区的李大发(化名)今年2月刚刑满释放。由于没有生活来源,他便干起了捡废品的行当。平日里,李大发把废品堆放在楼下,到处都是,引得周围邻居很不满。
事发当日15时许,李大发又将刚捡回来的废品堆在楼下,周围邻居非常气愤,有一位邻居便和他“理论”了几句,结果李大发竟和这位邻居吵了起来,后来竟动起了手。
随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得知此事后赶紧过来劝解,不想,李大发把物业的工作人员也打了,物业工作人员便拨打了报警电话。
接到报警电话后,让胡路分局多名民警迅速出警。民警到达现场时,李大发还在与邻居争吵着,但看见警察来了,突然扭头就跑。
民警立即追赶李大发,在逃跑的过程中,李大发竟突然抢过物业工作人员的手机,直接摔碎在地上。
很快,民警便追赶上了李大发,但在对李大发进行抓捕的过程中,他竟撒起了泼,和民警厮打起来,并大声辱骂民警。在民警将其押送回分局的途中,李大发不停地辱骂民警,还踢踹警车车门和玻璃。在让胡路公安分局办案区接受审讯时,李大发还在大声辱骂出警民警,并抓住民警衣领,导致民警警服拉链被拽坏。
揭开劣迹斑斑的面具
公诉机关在审查中发现,51岁的李大发是一个累犯。
年起多次因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入狱,年2月22日刑满释放。
李大发屡受司法机关打击,却不思悔改,年5月11日因斗殴并袭警,又被让胡路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年5月21日,经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大庆市第一看守所。
公诉机关认为,李大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大发系累犯,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全市首例袭警案当庭宣判
经审理,让胡路区人民法院认为,李大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到案后李大发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李大发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杨晨表示,该案为今年我市首例袭警案件。
对袭警行为坚决“零容忍”
针对本案,杨晨表示,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为切实维护国家尊严,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保障人民警察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袭警违法行为,对袭警行为坚决“零容忍”。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首次对袭警违法行为单独设置法定刑。
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前,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严重危及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的情形,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只能适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或者参照第一款,刑罚也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修正案实施以后,在法律上加重了袭警违法犯罪的成本,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上升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提升了对袭警的刑罚起点,取消了原单处罚金的最低处罚方式,真正发挥了刑罚遏制和震慑的作用,适应了维护法律权威及国家公权力有效行使的迫切需要。
袭警行为从最初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到《刑法修正案(九)》中在妨害公务罪中明确列举出来,从重处罚,再到《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设袭警罪,从法律层面进一步为维护人民民警执法权威构筑坚固防线,足见我国对袭警行为予以惩处的重视程度。不仅向奋战在一线的公安队伍宣示了国家对其提供强有力保障的决心,也让全社会知晓袭警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引导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