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不宜披露“作案手法”
据2008年11月15日《楚天金报》消息:武汉市某城区最近出动近百人,进行了一次取缔炼油黒作坊的大行动。什么是黒油呢?系指将汽修厂用过的机油,经过非法炼制后再卖给一些食堂、餐馆作为燃料使用。其危害一是污染环境,二是安全隐患。
关于炼制方式及销售行情,局外人是不可能知道的,照常理也是不宜让更多的人知道的。但不知是怎么想的,却把这些作案手法通通写进新闻里,算是给那些非法炼油者作了一次“免费广告”,也给那些有非份发财之念的人指了一条生财之路。真不知他们的总编大人是如何审稿的。
摘录一下作为证明:
“将收集来的废机油加热到50度--70度,使水分蒸发,再加入适当的硫酸去掉杂质,再用碱中和后,得到柴油和机油。”
“废机油一般都是从汽修厂买来。大约200元一桶(汽油桶)买进,加工后卖出每桶赚30-40元。但知情人透露利润远不止这些。”
举一反三,稍作留意还可能找到类似的例子。这样的报导是有违于新闻职业道德和纪律的。